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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正式施行
發布時間:2016-09-01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讓更多的生產經營單位接受政府、市民、行業、輿論的監督監管,吉安市9月1日起正式施行《吉安市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
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堅持依法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的原則,按照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政策制約與輿論監督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主要是將存在嚴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力及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等7種情形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列入“黑名單”,管理限期為一年。由吉安市安委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黑名單”, 并向發改、財政、國土、城建、銀行、證券、保險、工會、供電等部門和單位通報有關情況,通過公布企業誠信和失信行為,實行聯動管制措施,對企業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只有將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完畢且經整改驗收合格后,才能在“黑名單”中除名,倒逼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吉安市安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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