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二甲苯甲醛樹脂、1000噸四氫呋喃-3-甲胺、6000噸乙氧基喹啉項目(一期工程)
發布時間:2020-08-31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二甲苯甲醛樹脂、1000噸四氫呋喃-3-甲胺、6000噸乙氧基喹啉項目(一期工程)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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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年產5000噸二甲苯甲醛樹脂、1000噸四氫呋喃-3-甲胺、6000噸乙氧基喹啉項目(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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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海化工公司)是一家2003年12月份成立的私營企業,注冊資金4060萬人民幣。企業位于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基地內,占地150畝,目前公司主要的經營范圍為:主產品:3,3’-二氯聯苯胺,副產品:鄰氯苯胺的研發、生產、銷售。
科海化工公司決定去除原有產能,置換新的產品(企業原有生產裝置報樟樹市應急管理局進行拆除,相關申請見附件11),在原有廠址內進行產業結構調整,自籌資金,引進先進、成熟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投資建設《年產5000噸二甲苯甲醛樹脂、1000噸四氫呋喃-3-甲胺、6000噸乙氧基喹啉項目》(以下簡稱技術改造項目、本項目,依據《江西省企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該3個產品共購置蒸餾釜、還原釜、溶解釜、水洗釜、縮合釜、原料罐、計量槽、離心泵等設備426臺套,將利用原有還原車間、析出車間、蒸餾車間、廢水處理共10360平方、罐區700平方進行建設。鍋爐、冷凍站、事故應急池、污水收集池、成品倉庫、五金倉庫、機修、配電間、循環水系統等公用設施保持不變(注:此為立項批復內容,實際企業因市場變化年產5000噸二甲苯甲醛樹脂和年產1000噸四氫呋喃-3-甲胺生產裝置不進行建設,年產6000噸乙氧基喹啉生產裝置的建設內容進行保留,設備臺套發生相應變化)。
擬建項目位于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工基地,項目主要涉及4個生產(輔助)車間,相應的公輔設施主要依托原有設施,項目利用原有10360m2車間,700m2罐區以及部分公用設施,項目工程總投資為3720萬元,其中其中固定資產投資3173萬元,流動資金547萬元。
該《技術改造項目》的產品乙氧基喹啉等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二甲苯甲醛樹脂、四氫呋喃-3-甲胺等產品本次不予建設),項目乙氧基喹啉的中間產品、副產品對氨基苯乙醚、對硝基苯酚鈉為危險化學品,以及項目在生產工藝中對其用作化學反應溶劑的危險化學品(甲苯、乙醇等)進行回收套用,其回收過程即是化工過程,也就是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過程,因此企業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范疇。企業應當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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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名稱:年產5000噸二甲苯甲醛樹脂、1000噸四氫呋喃-3-甲胺、6000噸乙氧基喹啉項目(一期工程)。
二、建設單位: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
三、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去除原有產能,置換新的產品。投資建設年產6000噸乙氧基喹啉、中間產品對氨基苯乙醚5000噸(其中約3800噸作為乙氧基喹啉原料投入生產,約1200噸作為產品銷售)、副產品對硝基苯酚鈉285噸項目。利用原有還原車間、析出車間、蒸餾車間、廢水處理、罐區進行建設。冷凍站、事故應急池、污水收集池、成品倉庫、五金倉庫、機修、配電間、循環水系統等公用設施保持不變。鍋爐房等公輔設施填平補齊,增加甲類倉庫等儲存設施。
四、項目建設地點: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工基地企業原有廠址。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籌措:項目總投資3720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
六、建設性質: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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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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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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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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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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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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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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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占偉、王冠、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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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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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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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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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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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人員在對項目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的基礎上,運用危險度分析、預先危險性分析、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以及事故樹分析等評價方法對項目的主要生產單元進行了分析評價,取得了相應的評價結果。
(1)該項目擬在樟樹市鹽化基地進行建設,擬建項目廠址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其周邊環境和當地水電供應、自然條件可以滿足項目生產安全要求,項目的生產不會對周邊產生明顯危險和危害。同時,項目周邊企業的生產裝置與項目的裝置保持有規范的防火間距,正常生產和事故狀態不會對企業安全產生嚴重影響。項目所在企業周邊500m范圍內無重要公共建筑。因而項目的安全條件符合有關規范、規定,環境安全。
(2)擬建項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工明確,工藝流程順暢,物料輸送較為便捷,布局合理,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同時,各建筑物間均設置有規范的防火間距。項目平面布置符合安全要求。
(3)廠區道路寬度8m和5m,轉彎半徑12m,主要生產車間、裝置周圍設置環形道路,廠區設出入口2個。擬建項目廠區道路符合有關標準、規范要求。
(4)運用預先危險性評價對選定的3個主要生產、輔助單元存在的7種主要危險因素進行分析,其結果表明擬建項目生產車間中毒窒息風險、鍋爐房的鍋爐爆炸風險和車間的容器爆炸風險的危險程度高,屬于嚴重危險。位居其次的是生產車間的火災、爆炸風險以及變配電間的觸電危險較高,其危險程度屬于臨界危險。其余單元的風險等級為I~II級,屬于安全的或臨界的。
(5)由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的評價結果可以看出,該項目的部分作業條件危險性相對較大,主要是鍋爐房的鍋爐爆炸風險;生產車間的中毒窒息危險,其危險性分值在90~120之間,危險等級為III,風險程度屬于顯著危險。其次為生產車間的火災爆炸風險以及蒸餾還原、析出車間的容器爆炸風險,其危險性分值在45,危險等級為II,風險程度屬于可能危險,需要注意。其它作業條件則相對較為安全,屬于可能危險或稍有危險。
(6)通過運用危險度評價法對擬建項目的生產車間的定量評價后可知,項目的蒸餾還原車間的風險最高,其危險度分值為17,危險程度為高度危險,其次為析出車間、罐區和甲類倉庫的危險度分值在12-15,危險程度為中等。
(7)從管道泄漏事故樹圖可以看出,造成管道泄漏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不按相關規定進行有關操作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11個基本事件。化簡得出兩個最小徑集中所含基本事件數量接近,且多個基本事件在兩個最小 徑集中交叉出現,表明重要事件相當分散,控制難度相對較大。因此,為了盡可能地減少泄漏事故的發生,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嚴格進行安全檢查,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從多方面著手從嚴管理。
(8)依據《風險判定基準》的要求,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法確定項目個人風險及社會風險。
本次運用定量風險分析法評價評價結果為:
1、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要求。
2、建設項目社會風險可接受。
3、應注意隨著企業的生產、發展,物料、儲量、生產裝置的變化,要及時對裝置的重大危險源進行重新評估。
4、項目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的外部防護距離28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的外部防護距離46m;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的外部防護距離164m。
(10)項目在生產工藝中對其用作化學反應溶劑的危險化學品進行回收套用,其回收過程即是化工過程,也就是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過程,因此企業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范疇。企業應當依據應當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11)企業的危險化學品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12)項目擬采用化工工藝涉及加氫工藝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工藝,風險相對較大。
(13)項目生產原料中的氫氣、甲苯、氯甲烷等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安全評價綜合結論
(1)該項目經樟樹市工信委備案同意建設。
(2)項目選址于規劃的化學工業區內,符合當地工業規劃;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3)擬建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淘汰和限制項目。
(4)該項目選用的生產工藝合理、技術成熟且較為先進性。
(5)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尾氣擬采用水洗和堿洗處理后,經活性炭吸附冷凝等處理后引至一定高度排空。
(6)項目在下一步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可研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報告書中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擬建項目符合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較好控制。建成后可以安全運行,項目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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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202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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