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
發布時間:2017-10-16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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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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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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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是一家2003年12月份成立的私營企業,注冊資金600萬人民幣。該公司位于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基地內,占地150畝,2012年進行了年產6000噸3,3’一二氯聯苯胺異地搬遷擴建項目的建設,目前公司現有在役的主要生產裝置為年產6000噸3,3’一二氯聯苯胺生產裝置,經營范圍內主產品: 3,3’-二氯聯苯胺鹽酸(6000t/a),副產品:鄰氯苯胺(1000t/a)。
該公司現有人員147人,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環部,配備3名安全管理人員;
該公司2014年7月由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年產6000噸3,3’一二氯聯苯胺生產裝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于2014年9月在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換證工作,安全生產許可證文件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05】0038,有效期至2017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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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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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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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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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周紅波、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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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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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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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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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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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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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7.9.31;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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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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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項目名稱: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用地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
法定地址: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用地位于樟樹市鹽化基地,占地面積約為150畝,廠區呈倒梯形,南北寬約160m,東西長約652m。
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是一家2003年12月份成立的私營企業,注冊資金600萬人民幣。該公司位于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基地內,占地150畝,2012年進行了年產6000噸3,3’一二氯聯苯胺異地搬遷擴建項目的建設,目前公司現有在役的主要生產裝置為年產6000噸3,3’一二氯聯苯胺生產裝置,經營范圍內主產品: 3,3’-二氯聯苯胺鹽酸(6000t/a),副產品:鄰氯苯胺(1000t/a)。
該公司現有人員147人,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環部,配備3名安全管理人員;
該公司2014年7月由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年產6000噸3,3’一二氯聯苯胺生產裝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于2014年9月在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換證工作,安全生產許可證文件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05】0038,有效期至2017年9月28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3,3’-二氯聯苯胺(6000t/a)、鄰氯苯胺(1000t/a)”;該公司最終主產品為3,3’-二氯聯苯胺鹽酸(6000t/a),屬于危險化學品,3,3’-二氯聯苯胺(溶液形態)為中間產品,因該公司申報材料錯誤,導致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為3,3’-二氯聯苯胺(6000t/a),經查該公司項目可研報告、安全設計專篇、安全驗收報告等資料的工藝流程描述,均存在3,3’-二氯聯苯胺鹽酸工藝部分。該公司自上次換證至今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安全標準化開展情況:該公司開展了安全標準化化達標工作,于2014年8月,通過了宜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三級安全標準化達標現場驗收和考評,并取得了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贛(宜)AQBWⅢ0177。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安全評價結論: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淹溺、坍塌、車輛傷害、粉塵、毒物、低溫、高溫、噪聲與振動。其中,火災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為主要危險因素,毒物、低溫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險化學品有:3,3'-二氯聯苯胺鹽酸、3,3'-二氯聯苯胺、鄰氯苯胺、鄰硝基氯苯、甲苯、液堿、氫氣、鹽酸、活性碳、硫脲、氮氣(壓縮的)等。
經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將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該公司生產過程中涉及的物料鹽酸、甲苯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經查《危險化學品目錄》,該公司生產裝置的產品和使用的原材料中不涉及劇毒品。
經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裝置生產的產品和使用的原材料均不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化學工業部令[1996]第12號)和《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1998】第1號)進行辨識該公司不存在監控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該公司生產裝置的產品和使用的原材料中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 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對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進行辨識得出,該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中甲苯和氫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中規定,該公司加氫還原工段采用的工藝屬于重點監管工藝-加氫工藝。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附件B.3節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以下結論:該公司在役生產裝置單元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2.安全生產條件
1)該公司廠址500m范圍內不存在民用居住區,無珍稀保護物種和名勝古跡;項目所在地自然條件、周邊環境良好,均滿足項目生產安全要求;該公司生產裝置與居民區和周邊企業最近裝置防火間距滿足規范要求;
2)該公司周圍環境無其他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
3)根據報告5.5節個人、社會風險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計算,該公司各裝置的個人風險及社會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4)該公司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滿足防火距離要求。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5)該公司位于樟樹市新基山鹽化基地,建筑場地平坦開闊且已經人工平整,地層分布較為均勻,地基土均具有一定的承載能力。地區抗震防烈度為Ⅵ度,按Ⅵ級進行抗震設防。
6)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火災、爆炸危險環境電機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基本符合規范的要求。
7)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配備了防毒面具及防護用品,作業場所基本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8)該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實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了職工(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實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將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同時,公司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9)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項,我們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暫時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了整改計劃和防范措施。
3.評價結論
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針對存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該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生產風險屬可接受范圍,滿足現行國家標準、規范對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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